(2013年1月21日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发展会员的指导方针是:按照面向工商界、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为主体、广泛性和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在扩大会员覆盖面和优化会员结构的基础上,按照思想品质优、社会贡献大、公众形象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
第二条 发展会员实行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凡符合入会基本条件,承认工商联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的企业、社团及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三条 发展会员以在全市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和社团、中小型企业为主。
第二章 会员种类
第四条 企业会员:私营企业、民营科技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份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侨投资企业,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本会企业会员;
第五条 团体会员:以非公有制企业为主体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工商社团及其他社会团体,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六条 个人会员:工商企业的投资者和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等,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三章 会员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 企业会员的基本条件
l、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并年检合格;
2、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3、注册资本100万元或资产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各类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规模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在本行业具有代表性或为市、县政府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型企业、中介机构可适当放宽注册资本和资产总额限制,但须为本行业内具有代表性企业或机构。
第八条 团体会员的基本条件
1、依法在社团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工商社团和非公有制企业;
2、社会团体的主要成员应是非公有制企业或是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
第九条 个人会员的基本条件
1、与本会工作有联系、业务水平较高、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经济工作者、经济理论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及其他有关人士;
2、港、澳、台胞,海外侨胞中的工商界知名人士。
第四章 入会程序
第十条 领取申请表
凡申请加入本会的企业、团体和个人,可到本会会员部领取入会申请表。
第十一条 提交材料
申请成为企业会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入会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情况介绍。
申请成为团体会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由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入会申请表;
2、社团登记证复印件;
3、社团开展活动及法定代表人情况介绍。
申请成为个人会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入会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资格证、职称证书等的复印件;
3、2寸标准证件照片2张。
第十二条 审批
会员部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入会的企业、社团或个人进行资格审查和考察,依据考察情况提出初审意见,提交主席会长办公会议审议,符合条件的由主席会长办公会议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 通知
会员部向获得批准的申请单位(或个人)发送入会通知书,申请单位(或个人)即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在本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向本会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批评;
3、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5、要求本会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决议;
3、按规定交纳会费;
4、办理本会委托的事项。
第十六条 对有如下行为的将劝其退会:对有违法行为的企业;对企业撤消、被兼并、停业或明确表示退会的;对长期不参加会员活动、不严格执行会员管理办法或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的。本会将发函正式通知其退会。
第六章 会费的收取
第十七条 会员会费按在本会任职的职级划分为不同的标准,会员企业会费按职级标准收取。多交不限。会费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与会员”的原则。
第十八条 会费收取标准:
(一) 企业入会一次性收取会费2000元;
(二) 团体(主要为商会)入会收取会费10000元;
(三) 执委年度会费1000元;
(四) 常委年度会费2000元;
(五) 副主席、副会长年度会费10000元;
(六) 市直属商会年度会费2000元。
第十九条 会员会费按年交纳,每年9月底前交清会费。鼓励一次性交清届期会费。凡向本会建设赞助或换届赞助的均可列抵会费。
第二十条 会费由市工商联、总商会负责收取和管理。
第七章 会费的使用
第二十一条 根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规定,收取的会费用于本会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为会员服务。
第二十二条 会费正常运作的开支主要包括:
(一) 换届会议、主席会长会议、常执委会议等费用开支;
(二)聘请工作人员薪酬;
(三)设备设施、用品用具、日常办公用品等;
(四)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开支;
(五)建办网站、印刷会刊、简报;
(六)商会外事联谊活动开支;
(七)表彰、培训、慰问会员等活动开支;
(八)为会员服务所发生的其它费用开支。
第二十三条 会费管理建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在市工商联、总商会领导班子中设立财务领导小组,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第二十四条 本会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执委会或常委会或主席会长会议通报会费收支情况,并接受总商会监事会的监督和审查。
第二十五条 会费的收取与使用接受市财政局非税管理局的财务监督和指导。
第八章 会员服务
第二十六条 会员部负责对会员的日常联系。
第二十七条 各科室依职责为会员提供相应服务。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益阳市工商业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益阳市工商业联合会、益阳市总商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